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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占两个院校志愿。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屯溪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校区-翡翠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2020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700人,宣城校区招生2500人。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一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按照有关要求公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分别录取。两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对于非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综合改革省份,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20年拟在综合改革省份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八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学业水平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必须为“双B”及以上,不另加分。投档成绩相同者,比较其物理(理科)或历史(文科)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依照各省市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依照各省市相关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20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 600+文化分/文化满分× 40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 对参加学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按国家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
印度尼西亚语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广告学专业需要
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实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的创新实验班,招生专业为学校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将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第二十七条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开展2+2 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
机械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校后外语主修
俄语。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 ,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三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62902387 6290232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混血学生在美国高考应放在哪个种族中?
就你的问题而言,应该看各个州的规定,每个州对少数族裔入学保障规定都不太一样。混血而言,要看自己愿意把自己归于亲属的哪个族群吧-,- 你提的这个问题一直都是司法实践不想去深入探讨的问题,简直就是个大坑。。。这个应该是排除竞争吧,根本就是保护主义,不像中国是不分少数民族族别的统一录取竞争名额,米国是分名额的录取的,也就是说强制要求高校针对某一族裔必须要达到某个比例的录取率。最近加州参议院通过了一项编号为SAC5的宪法修正案提案,目的是保障拉丁裔学生的入学名额,而不是任由亚裔“占据名校的多数名额”。平权法案(英语:Affirmative action),直译“扶持行动”或者“肯定性行动”,是指防止对“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等少数群体歧视的一种手段,平权行动主要集中于就业、教育、工程承包和医疗方案。实际上这个法案是过去时代的孑遗者。平权法案最早出现在1961年3月6日,米国总统约翰·肯尼迪签署的行政命令10925,它是用来照顾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的优惠措施。1965年,林登·约翰逊总统颁布行政命令11246标志着“肯定性行动”正式出台。要求国防工程承包商雇佣工人时,不考虑种族、宗教信仰和籍贯。1967年,约翰逊总统又发布行政命令11375,将性别歧视也纳入“平权法案”范畴。在其他国家也有相应的措施,例如印度的保留地,英国的积极歧视,并在加拿大的就业平等。斗转星移,今天白人占社会主流的优势正在西方国家消失。米国的皮尤研究中心不久前预测,到2050年白人的比例将下降到47%,而米国人口普查局更是将白人成为少数族裔的年份预设在2042年,人口局的2010年和2050年估算,白人的百分比将从64.7%降到46.3%、拉美裔将从16%增到30.2%,非洲裔将从12.2%降到11.8%,亚裔将从4.5%增至7.6%。其中拉美裔的增幅尤其惊人。所以基于多种原因,今年的4月22日,米国最高法院以6∶2同意了各州可以在不违宪的情况下,取消高校招生对少数族裔的优惠政策。在这之前,已经有8个州在本州公立大学取消了《平权法案》或者其他少数族裔的优先入学政策。顺便说一下,中国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录取模式,比如点招,也就是选择性招生政策。这个各个高校都有一定的名额的。。。然后,备受诟病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我觉得完全就是个鸡肋好吧.分数不上线根本没用的好不好=。=译言网上有一篇很好的文章, 揭秘美国高考改革背后的故事可以看下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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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200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校址位于闻名遐迩的革命圣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依托嘉兴学院资源优势,按照“独立办学、资源共享、规范运行”的办学方针,立足浙江、联系行业、服务全国,坚持面向地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的招生和教学管理模式,加大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学生健康成长搭建平台,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15年7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浙江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按照相关专业(大类)分流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按满分150分制计算,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100分(含)以上。录取中因考生单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一)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其中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专业大类)进行录取;对执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学校对面向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的招生专业(专业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专业大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江苏省: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三)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分高低(剔除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激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学校尚未与银行开通助学贷款业务,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选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的激励、资助措施。
(一)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入学后,有一定的转专业机会,具体见学校当年的转专业政策。
(二)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技成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公益活动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共四类。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三)学校设立福慧慈善奖学金、吴明福助学金、丰跃奖学金、中房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我校鼓励在校大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积极选派在校学生到日本、韩国、英国、丹麦、捷克、波兰、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国家的合作院校交流学习,对参加交换、双学位、海外实习、国际会议,国际竞赛,短期文化交流等项目的学生提供国际旅费、学费等部分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nhxy.zjxu.edu.cn,招生信息网址:nhxyzs.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3291,招生微信号:zjxuzs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41922,邮箱:nhxyjw@mail.zjx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邮编:31403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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